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擬對湖南大昌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單戶債權進行處置。上述債權資產為純擔保類債權,截至2024年7月31日,該債權總額合計 9,940,384.57元,其中本金4,978,400.86 元,利息4,960,430.73元。具體信息詳見標的資產清單。
基準日:2024年7月31日
序號 | 原借款人 | 抵質押物 | 擔保人 | 本金 | 利息 | 合計 |
1 | 湖南大昌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寧鄉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向衛紅、陳迅、周鴻強 | 4,978,400.86 | 4,960,430.73 | 9,940,384.57 |
合計 | 4,978,400.86 | 4,960,430.73 | 9,940,384.57 |
注:1、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權本金、利息余額、費用等,基準日后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上述債權及其項下權利義務一并轉讓。
2、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本公告清單列示的金額由于計算方法等原因與實際金額可能存在較大誤差,具體以相關合同協議及有效法律文書計算為準。
上述抵債資產的交易對象須為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足夠支付能力。但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的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資產。
公告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受理征詢或異議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如對本次處置有任何疑問或異議請與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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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維
來源:湘江資產